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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健康資訊 |
老人福利政策(二) |
二、保健與醫療照顧服務 採 行 措 施主(協)辦機關預期目標 或 時 程 (一)結合民間醫療資源定期辦理健康講座、健康檢查、健康諮詢、預防保健、健康促進等老人保健活動,以預防性措施降低老年人健康危險因子。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每年5,000人次。 (二)推展社區基層醫療院所加強老人及慢性病醫療照護服務及專業人員培訓。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每年辦理培訓100場。 (三)輔導各級醫院,護理之家及民間團體從事居家護理服務。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每年提供居家護理服務5,000人次。 (四)鼓勵地方診所、衛生所專業人員提供到宅醫療照護服務。行政院衛生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經常辦理。 (五)專案委託方式訓練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居家護理人才,並依當地資源及住民特性,建立符合需求之醫療照護網絡。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經常辦理。 (六)提供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及重病醫療費補助。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每年補助2,500人次。 (七)推動多層級照護服務模式,整合各類機構與資源,以實現老人全人照顧之目標。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經常辦理。 (八)輔導各縣市強化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之功能,建置長期照顧資源整合及配置之單一窗口服務網絡。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經常辦理。 (九)統一制定長期照顧需求評估標準,訂定各類長期照顧服務指引,辦理長期照顧相關機構督導考核及分級認定。行政院衛生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每年每機構至少考核一次。 (十)結合相關專業人力及資源,提供失智症老人有關醫療、護理、居家照顧及教育訓練等多元連續之照顧服務。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每年辦理相關訓練100場。 (十一)整合長期照顧各福利措施,建立以個案需求為主之資訊系統,並建立社政、衛政之資訊平台。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96年12月31日完成。 三、津貼與保險 採 行 措 施主(協)辦機關預期目標 或 時 程 (一)重新規劃國民年金制度。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內政部預計於第六屆第二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二)於國民年金制度開辦前,辦理發放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相關措施。內政部(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每年發放60萬人次。 (三)辦理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榮民就養給與、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以充分保障老人經濟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內政部)每年發放90萬人次。 (四)督導保險業者推展商業性年金保險、長期照顧保險等,以應國人保障老年退休後之經濟安全與醫療照護之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常辦理。 (五)賡續辦理長期慢性病及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之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每年發放500人。 (六)為提供老人財產多元化處理方式,加強辦理老人財產信託相關業務之宣導及教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內政部、教育部、新聞局)每年宣導3,000人次。 四、老人保護網絡體系 採 行 措 施主(協)辦機關預期目標 或 時 程 (一)賡續推動老人保護專線,協助鄰里互助支援系統,辦理老人保護相關事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每年服務10,000人次。 (二)安裝緊急救援系統,結合警政、消防、醫療及民間單位,提供老人緊急救援服務。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每年服務5,000人次。 (三)結合相關資源,協助被疏忽或有受虐之虞老人,提供生活所需之各項服務。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每年召開老人保護聯繫會議。 (四)老人因無人扶養,致其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者,地方政府應依職權徵詢老人同意或依老人提出之申請,優先予以適當安置。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經常辦理。 (五)建立失蹤老人協尋機制,同時結合警政、衛政、社政、民政及民間單位力量,辦理失蹤老人協尋工作。內政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行政院衛生署)每年服務300人次。 五、無障礙生活環境與住宅 採 行 措 施主(協)辦機關預期目標 或 時 程 (一)公共建築物、活動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應依法設置各項無障礙設施及設備。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內政部、交通部)經常辦理。 (二)加強改善各地方交通服務,便利老人前往醫療、福利及相關公共場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交通部)經常辦理。 (三)配合市場需求,鼓勵國人研發與改良適合國人使用的輔具。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每年補助專題研究計畫20件。 (四)輔導傳統產業轉型到高附加價值的輔具產業。經濟部每年完成3件身心障礙輔具器具產品製作及開發輔導案件。 (五)輔導設置輔具資源中心,協助結合輔具業者,推動輔具回收、維修與租借服務,增加輔具利用率,以減輕使用者之負擔。內政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衛生署)每年補助辦理輔具資源中心22個。 (六)以促進民間參與方式,積極鼓勵民間興建適合老人安居之住宅。內政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經常辦理。 (七)協助中低收入老人改善居住無障礙環境,提供修繕補助,並推廣住家無障礙環境之觀念。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內政部)每年提供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5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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