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四條之規定,衛生署宣布菸品健康福利捐自今(98)年6月1日起調漲為20元;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且為避免菸品囤積及業者不當得利之情事,採用辨識標記方式,區分繳交20元菸品健康福利捐的菸品。
衛生署經與相關部會、消費者基金會、菸品製造輸入業者、菸品販售通路業者、相關商會與協會召開多次會議,決定採用辨識標記方式,以避免發生菸品囤積、業者不當得利等問題。衛生署印製的辨識標記,尺寸為1公分×2公分,具有隱性螢光、顯性螢光、刮擦油墨、防偽底紋、暗記、批號控管及防偽撕裂線等設計。惟大部分業者將自行於菸盒上印製足以供消費者辨識的標記,少數業者將採用黏貼衛生署印製的辨識標記。
未來,衛生署將透過各種媒體與通路加強宣導,俾讓消費者能瞭解如何辨識,以維護自我權益。行政院並已指示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財政部關稅總局及衛生署等機關加強稽查,以避免發生走私、囤積及偽造辨識標記等情事。
衛生署與財政部將於近日發布「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如附件),健保局補助中低收入戶健保費亦將於6月1日同步實施。
菸捐分配及運用辦法-第四條.doc
菸品健康福利捐辨識標記說明.doc
20090410衛署新聞稿
配合菸品健康福利捐調整-將補助48萬經濟弱勢民眾之自付健保費
配合98年6月1日菸品健康福利捐由現行每包新台幣10元,調整為新台幣20元,行政院衛生署表示將依「菸害防制法」及「菸品健康捐運用及分配辦法」,以調整之菸品健康福利捐中提撥4%(約14.2億元),作為補助經濟弱勢民眾自付之保險費,以減輕其負擔。
該項自付保險費之補助條件及標準,將分兩級辦理,第一級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50%,預估受補助人數有24萬人(約9.5億元)。第二級為家庭總收入平
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未達二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25%,預估受補助人數亦有24萬人(約4.7億元),兩者合計48萬人,補助金額合計為14.2億元。如以在鄉鎮公所投保之保險對象為例,每人每月應繳自付保險費659元,第一級者每月補助330元,屬第二級者每月補助165元。
符合此項健保費補助資格之民眾,可由同一戶籍或同一所得稅申報戶中之一人申請即可。又符合此項健保費補助資格之民眾,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地分局及連絡辦公室,將於5月15日以後提供申請表件供民眾索取,或由同日起自該局網站下載申請表件。民眾如於6月1日前申請經審核符合資格者,自6月1日起開始補助;6月1日以後申請並經審核符合資格者,以申請當月開始補助。符合資格者健保局會從符合資格者每月應付之健保費繳款單中減收。
民眾如有補助相關疑義,可打健保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30-59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