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96年推動辦理「酒癮戒治處遇服務方案」,提供戒治醫療服務
為協助家庭暴力加害人接受身心治療及輔導,重建家庭和諧關係,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衛生署訂有「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以提供加害人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其他治療與輔導(認知教育輔導)等醫療服務,依本署統計資料顯示,民國88年6月至95年11月,經法院裁定需接受強制治療、輔導處遇之加害人,共計有3,330人,其中須執行戒癮處遇治療者即佔34.29%,惟其處遇執行未完成率達25.22%。其原因在於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並未將酒癮治療納入保險給付範圍,且不論家庭暴力或兒童少年保護個案、高風險家庭成員之施虐者,其本身往往多伴隨有經濟、就業問題,致使其無法至醫療機構接受完整戒癮治療。
為此,本署96年已擬訂「酒癮戒治處遇服務方案」,該方案試辦對象,除經法院裁定需接受酒癮處遇治療之家庭暴力加害人外,兒童少年保護個案、高風險家庭成員中具戒治意願之酒癮個案,亦能參與接受該項戒治醫療服務。在療程規劃上,各縣市所指定辦理之醫療機構將提供個案住院7至10天(最高申報2萬5,000元)、門診4至6次(每次1,200元,最高申報7,200元)、心理輔導及認知教育輔導15次(每次600元,最高申報9,000元)等完整之戒癮治療服務。本計畫每一個案最高補助費用為新臺幣4萬元,預估一年約需經費新台幣1,800萬元,將由本署與內政部兒童局於96年度共同提撥經費辦理。
截至目前,本署已在花蓮縣、南投縣、屏東縣、台東縣、宜蘭縣及高雄縣等6個縣市,指定本署草屯療養院、玉里醫院及台東醫院、行政院退輔會玉里榮民醫院、埔里榮民醫院及員山榮民醫院、高雄長庚醫院、慈惠醫院、屏安醫院等9家醫院辦理,並將於96年4月擴大至其他縣市全面辦理,以提供兒童及少年一個更安全健康之成長環境。
衛生署新聞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