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
A.涉及生理功能者:
例句:增強抵抗力。強化細胞功能。增智。補腦。增強記憶力。改善體質。解酒。清除自由基。排毒素。分解有害物質。改善更年期障礙。平胃氣。防止口臭。
B.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
例句:保護眼睛。增加血管彈性。
C.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
例句:豐胸。預防乳房下垂。減肥。塑身。增高。使頭髮烏黑。延遲衰老。防止老化。改善皺紋。美白。纖體(瘦身)。
D.引用(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號或相當意義詞句者:
例句:衛署食字第◎◎◎號。衛署授衛食字第◎◎◎號。FDA◎字第◎◎◎號。衛署食字第◎◎◎號許可。衛署食字第◎◎◎號審查合格。領有衛生署食字號。獲得衛生署食字號許可。通過衛生署配方審查。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查驗登記認定為食品。
法規依據: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9月28日署授食字第1013000020號令發布「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
藥物
得列 不得列
1.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廣告核定表內容、有效期限內之廣告許可字號及藥物許可證字號。
2.產品資訊(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仿單內容、藥物外盒圖片)刊於自家網站(限藥物許可證持有藥商)。
1.未經申請廣告核准之詞句。
2.與核准之廣告核定表內容不符之詞句。
法規依據:
藥事法第65、66、67、68、70條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47條
行政院衛生署97年11月17日衛署藥字第0970320050號函公告:「藥物網路廣告處理原則
化�菻~
得列 不得列
1.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廣告核定表內容、有效期限內之廣告許可字號(含藥化�菻~廣告,需同時列出含藥化�菻~許可證字號)
2.產品資訊(產品名稱、價格、廠商地址、電話等不宣稱效能及廣告性質之資料;含藥化�菻~依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仿單內容完整刊登。)
1.未經申請廣告核准之詞句。
2.與核准之廣告核定表內容不符之詞句。
法規依據:
化�菻~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第2項、化�菻~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
行政院衛生署93年4月28日衛署藥字第0930312498號函公告:「化�菻~網路廣告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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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法規之廣告用語規定一覽表 - 醫護管理處 (醫療院所、民俗調理業者)
•醫療衛生法規之廣告用語規定一覽表 - 健康管理處 (菸品、出生性別比)
•醫療衛生法規之廣告用語規定一覽表 - 食品藥物管理處 (食品、藥物、化�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