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已訂定完成「餐盒食品工廠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草案,並於6月11日預告該草案,針對餐盒食品工廠依每日產能大小,分三年逐年強制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以提升業者自主管理水準,確保學校外訂餐食及社會大眾之飲食權益。該草案內容可自衛生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或食品資訊網(http://food.doh.gov.tw)查閱。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規定:「食品業者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制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業別,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規定。」據此,衛生署自94年起多次與專家學者、業者、以及相關公會等,召開多次協商會議,針對擬公告「餐盒食品工廠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業者規模及供餐數多少等內容詳加討論,終於達成該草案之共識。
「餐盒食品工廠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實施期程為:
(一)每日供應3000份餐食以上之工廠:發布後一年。
(二)每日供應2000份餐食以上未滿3000份餐食以下
之工廠:發布後二年。
(三)每日供應未滿2000份餐食之工廠:發布後三年。
「餐盒食品工廠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實施後,對於學校或各機關外訂餐食及社會大眾之飲食權益,將可提供更多的保障。
衛生署預告「肉類加工食品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保障肉品衛生安全品質
衛生署已訂定完成「肉類加工食品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草案,並於6月11日預告該草案,針對肉品加工業者依規模大小,分二年逐年強制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以提升業者自主管理水準,確保肉品衛生安全品質。該草案內容可自衛生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或食品資訊網(http://food.doh.gov.tw)查閱。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規定:「食品業者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制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業別,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規定。」據此,衛生署自95年起多次與專家學者、業者、以及其他相關單位,召開多次協商會議,針對擬公告「肉類加工食品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肉品產業別、產品種類、規模等內容詳加討論,終於達成該草案之共識。
肉類加工食品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期程為:冷藏冷凍畜禽生鮮肉品、醃漬肉品、香腸、乾燥肉品、調理肉品、肉類罐頭類業者其作業員工二十人以上者,發布後一年實施;作業員工未滿二十人者,發布後二年實施。
「肉類加工食品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實施後,可對我國肉品之衛生安全及社會大眾之飲食權益,提供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