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政府已將基本工資調整為17,280元,全民健康保險的部分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依法亦應隨之調整,相關調整事項如下:
(一) 基本工資調整,依健保法第21條規定,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下限隨之由15,840元調整為17,280元。
(二) 配合新基本工資,依健保法第21條規定調整全民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又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參加職業工會者最低投保金額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第6級起申報,自現行19,200元調整為21,000元。
(三) 軍公教人員之投保金額,依健保法第22條之1規定,應以民間受雇員工最近一年平均投保金額,與行政院主計處發布之各行業受雇員工平均經常性薪資之比率,乘以全薪計算。此次軍公教全薪投保比率由現行87.04%,調整為90.67%。
(四) 農、漁民保險對象投保金額,自民國88年起亦未曾調整,考量各職業別間費基調整的公平性,採取與職業工會會員最低投保金額相同之調幅,由現行19,200元調整為21,000元。
(五) 義務役、替代役男及低收入戶被保險人之保險費,依法應以平均保險費計算,為符合法令規定,由現行1,078元調整為1,317元。
(六) 鄉鎮公所投保者之保險費,則考量費基調整之公平性及其經濟負擔,採取與基本工資相同調幅(9.09%),由現行1,007元調整為1,099元。
綜上,此次配合基本工資,依健保法規定所做費基調整,受影響民眾人數約1,230萬人,平均每人每月增加金額約34元(每日約1.1元),推估1年保險費收入約可增加132億元。
依現行全民健保保費收取制度之規定,各類被保險人依法定計費基準及負擔比率計算應繳之保險費,惟近年來因考量被保險人的經濟能力,部分類目被保險人的投保金額並未依健保相關規定調整;此次費基之調整,僅是為考量整體保險費基的公平性,取消政府過去因特殊政策考量而對某些群體所實施的優惠措施而已。
另有關老弱殘障及無力繳納保險費者之就醫權益保障,全民健保對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之70歲以上老人及3歲以下兒童、無職業原住民、失業勞工等,已有相關機關給予保費補助;非屬前列之經濟弱勢者尚可申請分期攤繳、或由紓困基金提供無息申貸保險費、或由健保局轉介公益團體補助。因此本次調整對於弱勢民眾並未增加其負擔。
960727新聞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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